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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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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被告明确;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被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原告应当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起诉时,原告一方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复印件及相关证据材料。最后,携带上述材料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原告支付诉讼费。原告支付费用后,起诉程序完成,下一步是案件审理和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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