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份确认次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否则扣缴义务人将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同时,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至主管税务机关。
法律分析
是,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拓展延伸
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影响个人所得税申报?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在纳税时可以依法享受的一项税收减免政策。对于个人所得税申报而言,专项附加扣除的存在将直接影响纳税人的应纳税额。通过合理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可以减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从而降低税负。专项附加扣除涵盖了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支出,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纳税人需要在每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按照相关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根据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税务部门将计算出相应的减税金额,从而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因此,合理了解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对个人所得税申报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合理了解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对个人所得税申报具有重要意义。纳税人应在每年12月份确认次年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未及时确认的,将暂停扣除,待确认后再行办理。扣缴义务人应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并报送至税务机关。通过合理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金额,降低税负。了解和正确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对纳税人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