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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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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1、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2、仲裁的特点如下:(1)自愿性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2)专业性根据中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都备有分专业的,由专家组成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进行选择。(3)灵活性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4)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仲裁法律和规则也同时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5)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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