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四限行4,9。2022年10月3日-2023年1月1日沧州周一到周五限行的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国庆假期10月1日-7日不限行。限行时间每日7时至20时(节假日除外)。
限行区域
沧州市区: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盐山:龙海路、平安大街、徐福路、平津大街(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孟村:北环(不含)、朝阳大街(不含)、快速路(不含)、兴武大街(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
黄骅:北海路以南,海丰大街以西,沧海路以北,昌骅大街以东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海兴:海中路(含)、兴民街(含)、海安路(不含)、兴顺街(不含)合围区域,其中不含海港路。
东光县:城区惠源路(不含)、致远大街(不含)、观州路(不含)、普照大街(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
第三十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
第九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当及时开展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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