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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公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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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公证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一)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房产所有权证。

(三)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

(四)房屋买卖合同。

(五)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

(六)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七)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一、房屋买卖合同证据清单怎么写

1、房屋产权凭证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9、其他证据。

二、二手房过户的手续应该怎么办

1、先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在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过后,房产交易双方要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管理部门会查验有关的证件,审查产权时,会到现场作必要的调查,然后估价人员对交易的房产进行估价。

2、立契过户。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经办人将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双方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注意地是,这里卖方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其他房屋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3、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需要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那样就可换取新的房产证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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