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
(2)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为法人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房产证原件;
(4)房屋买卖合同;
(5)授权委托书;
(6)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一、怎样办理房产委托公证?
办理房产委托公证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件、房地产证或房产买卖合同书、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到公证机关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提出房屋买卖公证申请;公证员审查后通知当事人填写《房产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与当事人谈话制作谈话笔录;出具房产公证书。
二、补办房产证需要什么资料?
补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有: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3、申请补办报告;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5、遗失启示;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经过公证);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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