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
4、绘制权证。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5、收费发证。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较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一、房屋灭失证明怎么开
(一)备件申请:
1、申请人到房地局以书面形式申报产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内容。2、提供营业证(租簿或户口簿)。
3、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书面材料。
4、凭身份证明,带好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柜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开具临时收据。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核对。
(三)登报声明:对申请遗失事项核对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该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地局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由房地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产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二、不动产证办继承流程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
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
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
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
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
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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