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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用退还彩礼吗?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律分析:

女方提出离婚需不需要退还彩礼要分情况而定。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退回彩礼:

1、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能要回来;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3、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离婚彩礼不能要回来的情况,主要包括的有: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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