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侵犯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且正在执行公务。暴力表现为殴打等强力行动,威胁则表现为精神强制。最终,其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法律分析
妨害公务罪,也称为“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包括:(1)侵犯客体为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而被侵犯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2)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所谓暴力通常表现为殴打、梱绑、禁闭等侵犯人身的强力行动;所谓“威胁”通常表现为以杀害、伤害、毁灭财产或毁灭名誉等形式实行精神强制。(3)最后,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却有意用暴力、威胁等方式进行阻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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