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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权属于哪种权利?

来源:客趣旅游网

土地租赁权是土地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而取得的一定期限内对土地使用、收益的他项权利,包括土地占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但不包括处分权。可分为有期限和无期限的土地租赁权。

法律分析

土地租赁权是土地承租人按期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支付租金而取得的一定期限内对土地使用、收益的土地他项权利。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比少了一项处分权。主要包括土地转租、农村土地转包、城市土地出租。可分为有期限的或无期限的土地租赁权。

拓展延伸

土地租赁权的法律归属及争议解决

土地租赁权的法律归属及争议解决是一个涉及土地租赁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的重要问题。根据我国法律,土地租赁权属于合同权利,即租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权益。租赁权的归属取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租赁权的归属,双方应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然而,如果合同未明确约定或存在争议,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来判断归属。争议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进行,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解决途径。在解决争议时,应参考相关法律条款、先例和专业意见,确保公正、合法和合理的结果。

结语

土地租赁权是土地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而获得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它是通过合同约定明确规定的权益,但在合同未明确或存在争议时,将依据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来判断归属。解决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进行,当事人应参考相关法律条款、先例和专业意见,确保公正、合法和合理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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