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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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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本条是首次在税法中正式引入免税收入这一概念。现行内资税法和外资税法都未对免税收人进行过规定,只是在一些具体税收政策中规定对一些收入项目免予征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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