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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更正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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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人民 民事裁定书 (不予受理起诉用 ) (××××) ×××字第××号 起诉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 。 ××××年××月××日,本院收到×××的 起诉状 , (写明起诉的事由 ) 。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不予受理的理由 ) 。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人民。 审判员 ××× ××××年××月××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员 ××× 以上就是 刑事判决书 刑事裁定书范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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