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专利申请时产生的费用可以进行减免的条件为: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所申请的专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
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可以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给予普通许可,但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