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生产特点而不能实行上述工时制度的企业,经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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