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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类别简介

来源:客趣旅游网

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权可分为五类:以权利主体、清偿顺序、财产担保、申报期限和表决权为标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7条,债权人可以申报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法律分析

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权可分为五类:以权利主体为标准,以清偿顺序为标准,以财产担保为标准,以申报期限为标准,以表决权为标准。其中,债权人会议中的债权是否享有表决权是其中一种分类标准。根据企业破产程序中各种债权的特点,债权可分为以下类别:

1、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

2、以清偿顺序为标准,可分为:优先清偿权;第一顺序债权;第二顺序债权;第三顺序债权。

3、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4、以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标准,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

5、以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会议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可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无表决权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7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拓展延伸

破产债权申报程序及要求

破产债权申报程序及要求是指在破产案件中,债权人需要按照特定的程序和要求来申报其对债务人的债权。首先,债权人需要填写破产债权申报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债权证明、合同、账目等。其次,债权人需要将填写完整的申报表和证明文件提交给破产管理人或法院。在申报期限内完成申报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可能会影响债权人的权益。此外,债权人还需要遵守破产法规定的其他要求,如配合破产管理人的调查、参加债权人会议等。通过遵守破产债权申报程序及要求,债权人能够维护自身权益,并参与破产案件的分配程序。

结语

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权可分为五类,包括以权利主体、清偿顺序、财产担保、申报期限和表决权为标准。根据不同的特点,债权可进一步细分为破产人与相对人的债权、不同清偿顺序的债权、有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已申报、补充申报和未申报的债权,以及有无表决权的债权。在破产案件中,债权人需要按照特定程序和要求申报债权,包括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遵守破产债权申报程序及要求,债权人能够保护自身权益并参与分配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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