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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强制执行申请条件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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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强制执行后,法院终结执行申请;但行政机关在申请期限内提出申请仍受理。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申请期限为2年,可中止或中断。终结执行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撤销、执行法律文书被撤销、被执行人无财产且无义务、追索费用权利人死亡、被执行人无力偿还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撤销强制执行后,可以再申请执行。如果强制执行的申请被撤销,法院会终结该次执行;但是行政机关如果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依法提出执行申请的,法院仍然会受理并予以强制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修改强制执行申请条件的撤回程序

修改强制执行申请条件的撤回程序是指对原本已经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或变更的一种程序。在这个程序中,申请人可以撤回之前的申请条件,并提交修改后的申请条件。这个程序为申请人提供了灵活性和便利性,使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条件进行调整,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的需求和情况。通过修改强制执行申请条件的撤回程序,可以确保申请人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调整和变更,以达到更好的法律效果。

结语

撤销强制执行后,申请执行仍然是一个可行的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强制执行的申请被撤销,法院会终结该次执行。然而,如果行政机关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依法提出执行申请,法院仍然会受理并予以强制执行。此外,修改强制执行申请条件的撤回程序为申请人提供了灵活性和便利性,使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条件进行调整,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的需求和情况。这一程序确保了申请人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调整和变更,以达到更好的法律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章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章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

(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章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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