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根据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若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则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双方可按有劳动合同的情形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计算,不满半年的按照半个月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据以上规定,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年的,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均可按照有劳动合同的情形依法解除。
拓展延伸
劳动关系解除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劳动关系解除的程序和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雇主应当依法履行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包括书面通知、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等。其次,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此外,还需考虑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如支付法定的经济补偿、办理相关手续等。在解除劳动关系过程中,双方应保持沟通和协商,尽量避免冲突和纠纷的发生。最后,解除劳动关系后,雇主还应妥善处理相关手续,如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尚未结清的工资和福利等。总之,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对于雇主和劳动者都至关重要,以确保合法、公正、平等的解除过程。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应补签劳动合同。双方可协商确定合同期限,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时,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可按照有劳动合同的情形依法解除。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双方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并遵循合法、公正、平等的解除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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