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去世后,遗属可享受丧葬费和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费标准根据职级不同而有所调整,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根据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分类,并有不同的金额。支付渠道包括企业管理费用和养老保险基金。
法律分析
一、公职人员去世后遗属有哪些补助
1、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1995年之前的按照原陕劳险发[1986]138号规定执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二、支付渠道
1、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企业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
2、依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拓展延伸
公职人员离世后,遗属的经济保障及补偿是怎样的?
公职人员离世后,遗属的经济保障及补偿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遗属可以获得基本生活保障金,该金钱补贴用于维持遗属的日常生活。其次,遗属还有权利享受公职人员的养老金、丧葬补助金和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此外,一些地方还设立了专门的遗属补助基金,为遗属提供额外的经济支持。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经济保障及补偿可能因地区和公职人员的身份而有所差异,遗属应及时了解相关并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公职人员离世后,遗属享有一定的补助和经济保障。包括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丧葬费标准根据不同时间段和职级有所不同,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也有相应调整。支付渠道主要包括企业管理费用和养老保险基金。此外,遗属还有权利享受其他福利待遇,如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等。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可能因地区和身份而有所不同,遗属应及时了解相关并办理手续,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五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