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客趣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微信购物被骗后如何维权

微信购物被骗后如何维权

来源:客趣旅游网

微信购物被骗后的解决办法及如何防范风险。解决办法包括举报微信号、咨询微信官网、投诉举报、寻求警察帮助、媒体追回、法律求助热线、投诉举报电话等。构成犯罪可追究刑事责任。防范风险的方法包括不提供付款码、关闭微信付款功能、选择密码支付等措施。

法律分析

一、在微信上买东西被骗了怎么办,有什么解决办法?

在微信上买东西被骗了应当采取以下的解决办法:举报对方的微信号,然后给微信官网拨打电话咨询;如果数额巨大的,投诉然后举报,也可以拨打110寻求警察的帮助;找电视媒体来帮忙追回,寻求法律求助热线节目,看看能不能找回;拨打12315投诉举报的电话来解决等方法。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在微信购物有哪些风险

1、不法分子经常以各种方式,理由骗取付款二维码的截图,索要付款码数字等,采取诈骗。

2、当你把二维码的截图,或者付款码数字提供给对方的时候,也就相当于把银行卡的密码给了对方,对方可以任意转走你账户上的钱。

3、我们在商场购物消费的时候,可以通过扫码直接完成付款,不需要指令和输入密码。但是一般都是面对面的付款。而在网上购物的时候,对方要求索要付款码数字,和二维码截图来支付,就相当的风险,因为你无法控制和防范。

三、如何防范微信购物带来的风险

1、微信付款的条形码,二维码,还有付款码数字,不要提供给任何人。说直白些,这些就是你的银行账号密码,谁获取谁可以取钱。

2、最好关闭这项功能。如果有需要的支付款项,一定要选择通过密码支付的方式支付,任何不需要密码支付的功能全部关闭。

关闭的具体操作是:

登录微信,点击【我】-选择点击【钱包】。

进入【我的钱包】后,点击选择【收付款】。

在收付款的页面上,在【向商家付款】里,点击右上角的三个小点,然后选择下面的【暂停使用】。

点击选择【暂停使用】就可以了。

结语

在微信上购物被骗后,应采取一系列解决办法,如举报、咨询微信官网、投诉、寻求警察帮助、寻求电视媒体协助等。对于构成犯罪的情况,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在微信购物中存在风险,如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泄露付款码带来的财产损失等。为了防范这些风险,应避免提供付款码和二维码给他人,关闭无需密码支付的功能等。谨慎行事,保护个人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