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客趣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协议的经济补偿是什么

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协议的经济补偿是什么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还应该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