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是赠与,不是共同财产;登记在夫妻名下,则属于共同财产;若全款买房,写在一方名下,按出资比例共有;在双方名下,没有约定份额则共同共有。
法律分析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若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父母出资全款买房,写在一方名下,则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若写在双方名下且没有约定份额,则为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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