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的工资标准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为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是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是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是一般收入和高收入。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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