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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层次人才认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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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分为A+(杰出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等四类。在符合规定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和基本条件的同时,人才还应符合最新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中A+(杰出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四类人才认定标准之一。

法律依据: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

第一条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分为A+(杰出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等四类。

第三条 新引进到厦门市有关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其配偶为异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编在岗人员,符合厦门市调配有关规定的,可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按对应原则统筹安排工作;其他岗位的人才配偶随迁安置由市有关部门积极给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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