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必须包含:当事人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等条款,也可以加入包装、检验、结算、文字效力等条款。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物。(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7)履行的地点和方式。(8)违约责任。(9)争议解决的方法。此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
款。 该内容由 吕继超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