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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应该怎么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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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计算标准如下:

1、一般贸易、加工补偿贸易和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适用退税率;

2、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应退税额=原材料金额×退税率+工缴费金额×14%;

3、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销售进口料应抵减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出口退税计算的关键是,正确确定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和退税率。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由于加工后的货物是分次出口的,核销期很长,很难具体确定哪一次出口货物该抵减多少退税额。因此,一般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在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后,从企业应退税款中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七条对一类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审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一)申报的电子数据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二)出口退(免)税额计算准确无误。(三)不涉及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确定的预警风险信息。(四)属于外贸企业的,出口的货物是从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的供货企业购进。(五)属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接受其提供服务的中小生产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第十八条对二类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审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一)符合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二)申报的电子数据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三)未发现审核疑点或者审核疑点已排除完毕。

第十九条对三类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审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一)符合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二)申报的电子数据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三)未发现审核疑点或者审核疑点已排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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