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法律依据】: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在前款规定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