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抚养费每年10%递增。协议遵从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可依自己的自由意志从事民事活动。缔结人身性质契约的当事人对协议约定的内容发生歧义时,可以参照生活经验法则来解释该内容。离婚案件中,双方约定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每年递增10%。根据一般数学原理及生活经验可以推出,每年递增10%应当是以上一年度的月支付数额为基础增加,而不是以首年的月支付数额为固定基数增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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