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在司法实践中,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方提出,共同过错或过错一方一般不能提起目前支持的损害赔偿一般是精神损害赔偿,且金额相对较低法律要求提起损害赔偿的时间点是离婚诉讼时,但在离婚后发现对方有过错的,也可以提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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