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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官司怎么走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律分析:

劳动纠纷案件流程:

1、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经过仲裁程序才能起诉。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受理仲裁申请后,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后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4、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在仲裁员有回避情形时申请回避。

5、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6、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7、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8、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应当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存在以下可撤销情形之一,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2)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撤销后,用人单位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以外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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