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担保人保证责任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除非有另外约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民间借贷担保人保证责任期限应按合同约定,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应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计算。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协商约定保证期间,但如约定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则视为未约定。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保证期间应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