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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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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

2、一方或双方非完全民事能力人。即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双方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其他情况。

一、房屋买卖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哪些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房产买卖合同无效的如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产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否则属于无效合同。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产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视为无效。

三、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以欺诈为目的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四、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五、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

六、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产买卖合同。

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而签订的合同无效。

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产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二、欠条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欠条无效的情形一般如下:

1、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当事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依法独立实施的;

3、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义的情况下;

4、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当事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当事人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不能约定仲裁的情形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5、鉴定仲裁协议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口头订立仲裁协议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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