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旷工辞退的规定:
1、如果员工因为自己的原因旷工,且给对员工所在企业带来了不小的损失的话,企业可以向员工追偿;
2、如果其员工因为自己的原因旷工且旷工的天数达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企业则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可能员工一次性的旷工天数没有达到要求,但是多次累积下来旷工时间超过了十五天,或一定时期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的话,企业就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通知被辞退人员来办理相应手续不予理睬的,可以先向其邮寄“关于限期回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通知”,待其签收后仍不理睬时,即可按照规定,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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