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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款由哪个部门算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或职工本人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拿到鉴定结果后,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相关材料,申请工伤赔偿。

一、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是什么?

(1)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形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是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工伤认定的结果包括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非工伤和不视同工伤。工伤认定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调查核实、作出认定等,并有严格的时限规定。

(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职工享受伤残待遇的重要前提。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三个条件:一是应在经过治疗,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后进行;二是必须存在残疾,主要表现在身体上的残疾;三是必须对工作、生活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伤残程度已经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一旦发生工作性的伤害,那么保险公司是需要进行赔付的,毕竟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的话,已经为劳动者购买了社会保险,这其中就包括有工伤保险,但是具体的赔偿的项目的话,是需要提供相对应的一些凭证发票才能够报销的。

二、工伤鉴定程序如何认定

工伤鉴定程序认定如下:

1、单位或者职工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

2、提交工伤认定材料,治疗后残疾相对稳定,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残疾等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三、轻微工伤事故怎么处理?

发生轻伤的工伤事故应当按以下程序处理:用人单位将劳动者送往医院治疗;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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