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非全日制员工也是需要交纳社会保险的,而且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因此非全日制员工的缴费标准和具体规定,应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相关缴费标准进行交纳,从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 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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