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正常情况下宝宝的出生证明都是在宝宝出生的医院办理的,在宝宝出院前都可以在医院办的。
新生儿父母需要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同时携带宝宝出生时所在医院出具的宝宝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