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在复议期间是不停止执行的,但是,如果存在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等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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