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本罪属于行为犯而非结果犯。其次,本罪的实行行为是“组织”而非“出卖”。最后,本罪中的“组织”行为不包括为“组织”而实施的预备行为。对所有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进行收购人体器官、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应当纳入本罪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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