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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抓住现场的嫖娼是违法吗

来源:客趣旅游网

嫖娼没有抓到现行,只要证据确实,一样可以进行处罚。嫖娼,只要不和十四周岁以下女性发生性关系,就不构成犯罪,按治安案件处罚。
嫖娼,是指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
嫖娼在中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嫖娼容易传染性病,如梅毒、乙肝、艾滋病、丙肝、尖锐湿疣、淋病等各种性传播疾病。
嫖娼是指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异性或同性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嫖娼与通奸的区别关键是性关系双方是否实现了以金钱做交易,动用金钱(干部承诺利用职权给办事也算)是嫖娼;什么都不用的是通奸。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给予收容教育(2019年12月29日,收容教育制度废止)或者治安罚款等处理,是干部的可以给予处分。对于组织嫖娼的行为则可成为犯罪行为。
以付出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为代价使不特定的他人供其淫乐或与之性交的行为。嫖娼的方式多种:1949年以前中国的妓院,除了嫖宿这一形式,还有召妓侑酒、弹唱、献舞等。实行“禁娼”,嫖客仍可在各种称为“架步”的色情场所得到满足。如从导游公司请人“伴游”;从舞厅带人外出活动(称为“买钟”);到美容院、按摩院、蒸汽浴室等处寻欢作乐,其中包括一逞手足之欲的淫猥性动作(称为“打鱼蛋”)等。
当前在中国一些经营作风不正的娱乐、服务场所,以陪酒、陪舞、异性按摩等招徕顾客,往往成为嫖娼的先导(但如无确凿证据尚不能与后者等同);有的嫖客采用“包娼”形式,长期与较固定的对象嫖宿;包括执法者在内的某些公职人员甚至高级干部,倚仗权势或用嫖娼;有些企业之间以“色情公关”作为联络感情、加强业务往来的手段,有的业务人员不惜牺牲国家或集体的利益参与嫖娼活动,等等。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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