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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拒赔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既往病史是否可以排除职业病的影响?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致使保险人不能正确评估风险并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隐瞒既往病史,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致使保险人不能正确评估风险并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法》第七十四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明确约定,对于投保时已经发生的疾病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七十五条: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总结: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隐瞒既往病史,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但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投保时已经发生的疾病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也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因此,既往病史不能排除职业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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