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是有法律效力的。夫妻双方可以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协议关于财产的划分或者归属由双方协商决定,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签字确认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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