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证明
※※※公司
我单位由于企业名称变更,将原名※※※公司更名为※※※公司。我公司以前在贵公司的※※※项目及结算款项按变更以后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户结算,以后的各项事宜按更后的公司名称执行。
变更前公司名称:※※※
公司开户行:
账号:
变更后公司名称:※※※
公司开户行:
账号:
特此证明!
※※※公司
※年※月※日
一、改变公司名称的基本要求
公司变更设立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自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二、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涉及股权转让和交换的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需要新旧股东签字。
(5)变更后股东为夫妻的,需要补签夫妻财产分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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