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典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法律依据】: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
第九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首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满足建筑结构、消防等安全要求;
(二)应当经增设电梯单元全体业主住户同意,同时应当经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本小区总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小区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一致同意;(三)增设电梯影响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益的,申请人应与受影响的相邻业主协商达成一致;
(四)增设电梯单元全体业主住户一致同意就以下事项达成书面协议:1.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2.电梯运行、维护保养、修理、检验检测、管理等费用的分担方案;3.电梯使用单位主体确定;4.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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