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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可不可以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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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累计,在其他单位之前缴纳的失业保险金,也纳入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期限。失业保险可在雇主被替换后继续支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再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重新计算缴费时间。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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