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费基数,应为当年1-12月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中工资总额累计金额。
另外,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应为单位申报缴纳的当年1-12月社会保险费金额合计(不包含补缴金额和滞纳金金额);
单位累计欠费金额,应为单位已经成功申报的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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