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的归属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没有必然的联系。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5.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
6.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但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协议不成的,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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