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享有广泛的权利,诸如就业权、签订劳动合同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职业培训权、获得社会保险福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除上述权利外,劳动者还有其他法定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我国的劳动法详细的规定了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以期全面的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其中该法的第三条规定了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5、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6、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的义务包括哪些?
1、完成劳动任务——最基本的义务;
2、提高职业技能;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遵守劳动纪律;
5、遵守职业道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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