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权的主体是依法成立并经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企业,包括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不论企业的所有制形式,也无论其组织形式如何,只要其名称依法登记注册,就可获得企业名称权的保护。
经营外包企业名称权的法律体系
在我国,对企业名称权进行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它们从不同的角度对企业名称权进行保护时,构成了一个完整、全面保护企业名称权的法律体系。
企业的清算主体主体的确定
在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据情况确定股东为清算主体;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由于其所有和经营分离的特殊性,可以确定由担任董事的股东作为清算主体,毕竟那些分散的投资者并不关心也不参与公司管理。
企业名称权和商标专用权有什么区别
“企业名称权”与“商标专用权”的区别如下:
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是两种不同的权利,由不同的法律法规来规范。
商标受《商标法》调整,企业字号受《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调整,两者保护是并行的。
企业名称怎么进行维权
对公司名称权的保护实际上就是对公司字号(商号)权的保护。企业字号是一种兼具人身权与财产权性质的权利,是非物质化的财产权即无形财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将企业的字号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一但核准,即获得了商标专用权。通过将企业字号注册为商标,将获得更为完善的保护。面对企业字号被他人抢先注册成商标这一法律风险,企业应采取如下防范策略:
1、及时将企业字号进行商标注册。
2、对已获准注册的商标提起撤销申请。
有限合伙企业的主体
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也就是以前的合伙人的条件,主要是自然人。 该内容由 李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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