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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证上父母名字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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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证归属问题与父母的出资情况有关。若房产全款出自一方父母,离婚时不需分割;若首付款来自一方父母,房屋归父母所有,但已支付的贷款可要求返还并平均分割;若双方共同财产购买,但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可要求分割,但购买房改房屋的情况除外。房产证新规定规定了房屋登记的时限。

法律分析

一、房产证是父母名字离婚怎么办

1、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因父母出资或规避限购等原因,夫妻双方会选择将房产登记在一方父母的名下,那么在离婚时房产应如何分割呢,需要分情况来分析:

(1)由一方父母全款出资并登记在父母名下的,属于父母的房产,与夫妻双方均无关,夫妻离婚时也不得要求分割;

(2)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且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可以要求父母返还,并在离婚时平均分割;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可以充分举证证明借名买房,在离婚时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但是如果购买的是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且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要求父母返还,离婚时对该款项进行分割。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二、房产证有什么新规定

房产证新规定: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薄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九条,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情况,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然而,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可以要求父母返还,并在离婚时进行平均分割。此外,新的房产证规定要求房屋登记机构在一定的时限内完成登记申请事项的处理,以确保登记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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