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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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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生证明应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开具。

办证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二、收养手续办理过程计划生育情况如何审核

审核计划生育:

1、有生育能力但均未生育过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要求收养孩子的,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和县、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无子女证明》以及收养人与县、乡(镇)计生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书》,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办理收养手续。

2、患有不育症并均未生育过孩子的夫妻,要求收养孩子的,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不育症证明和县、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无子女证明》,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办理收养手续。

3、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夫妻,放弃生育,要求收养孩子的,凭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收养人与县、乡(镇)计生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书》,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办理收养手续。

4、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夫妻,如无生育能力,要求收养孩子的,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以及县、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证明》,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办理收养手续。

5、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孩子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要求收养孩子的,凭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申请、审批表以及收养人与县、乡(镇)计生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书》,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办理收养手续。

6、有生育能力的单身人口要求收养孩子的,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和县、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无子女证明》以及收养人与县、乡(镇)计生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书》,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办理收养手续。

三、计划生育证明和准生证的区别

1、《计划生育服务证》是办理其他证照的计划生育凭据,是生育的凭据(凭此证到医院产前检查和生育),也是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凭证(生育后持《服务证》到指定医院进行四术服务;季度查环查孕和普查普治时持《服务证》到街计生服务室可享受有关服务),以及到本省其他地区经商、务工的计划生育证明。

2、通俗而讲,在中国,计划生育服务证是准生证,你要生孩子就需要办理的证件。

3、在有些地方办理第一胎生育、单独两孩、子女出生入户、入学需要的计划生育证明、购买或租赁经适房等都需要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

4、计划生育证明与计划生育服务证是不同的。计划生育证明一般是可以用来做享受生育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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