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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证和不公正的区别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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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合同公证与不公证的区别在于公证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根据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

法律客观: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公证法》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公证法》第三十 法律、行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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